大繁荣

《大繁荣》

第15章 经济社会是如何形成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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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现在可能已对我们随后的旅程和目的有所感觉。作为第一部分的尾声,第四章将探讨催生19世纪现代经济体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及经济文化的演化。第二部分将讨论现代经济在20世纪面临的矛盾和争议,它们对现代制度进行了正反两方面的修改。

现代经济于19世纪中叶在西方国家普遍兴起,通过鼓励创造力、实验和创新改变了人类的生验,也因此在世界历史上形成重要的分水岭。我们会想到,历史学家肯定有兴趣探索其起源:经济现代化需要哪些条件?如何才能满足这些条件?哪些条件在这些国家而非其他国家、在当时而非之前得到了满足?

可是一般的历史学家并没有关注这些问题,他们所描写的“西方的兴起”都是国家和民主制度发展的编年史:大幕随着古腾堡(Gutenberg)在1444年推出的铅版印刷机拉开,欧洲各国在16世纪初纷纷走上扩张主义道路,马丁·路德在1517年发表挑战罗马教廷的《九十五条论纲》,以及17世纪初英国对《大宪章》的逐步认可。这些当然是令人激动的大事件,但学者们对这个时代的经济生活着墨甚少,最多只关注到了1350~1750年远距离贸易的增长。

只有少数历史学家、社会学家描写过西方重要经济体的崛起,他们通常以“资本主义的兴起”为标题。例如在贾雷德·戴蒙德(JaredDiamond)的社会生态学著作中,亚欧大陆在农业耕种和牲畜养殖方面更为繁盛,由此支撑了更深入的劳动分工,比撒哈拉以南非洲、澳大利亚和美洲更占优势,这就是亚欧大陆更发达的原因。但这个理论并没有解释创新的兴起:为什么现代社会出现在英国、比利时、法国和德国,而不是荷兰、葡萄牙、爱尔兰、希腊和西班牙。经济制度和文化或许是背后的因素。

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Weber)指出了特殊的文化变迁的作用,认为这是资本主义走向繁荣的关键。他提出,加尔文派和路德派的出现带来了崇尚节俭和勤奋的经济文化,这是资本主义在欧洲北部的新教国家取得成功的原因。尽管韦伯的思想在公众中很受欢迎,但批评者也指出,在意大利这样的非新教国家,私人储蓄和净财富水平其实超过德国,工作周的长度也超过德国。最主要的一点是,韦伯的论述中没有涉及实验、探索、勇气和未知领域这些词汇,而它们是本土创新的标志。韦伯的理论或许有助于解释几个国家出现的投资热情的高涨,但高储蓄并非创新涌现的必要条件。一个国家对创新活动的资金扶持可以通过增加储蓄来实现,也可以在储蓄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把资金从其他项目(如住房和传统商业投资)转移至创新项目,还可以依靠外国储蓄。此外,高储蓄显然也不是创新涌现的充分条件。

有些学者的确觉察到了沃尔特·W·罗斯托提出的始于19世纪的“从起飞进入持续增长”现象。法国政治思想家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deTocqueville)在1837年对美国社会进行了深入观察,他认为国家的自然资源丰富是美国人成为活跃的企业家的原因。但在19世纪初,英国的创新活跃程度丝毫不逊于美国,同时还有若干资源丰富的国家,如阿根廷,但众所周知,它们没有发挥任何经济活力,甚至还有人认为自然资源可能成为一种“诅咒”。英国历史学家阿诺德·汤因比(ArnoldToynbee)与托克维尔的观点截然相反,他认为英国是最早拥抱创新的国家,由于在气候和自然资源方面不具有优势,英国人开展创新能获得最大的收益,不冒险则不会有任何收获。但如果真如汤因比所说,丰富的自然资源会阻碍发展,美国人则不会普遍表现得那么有进取心和创造力,这与事实相反。汤因比的思想(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的确有合理性,家庭条件好的孩子往往缺乏成大事所必需的定力和努力,但美国这样的例外情况却不容忽视。

上述四位的共同缺陷是,他们都没有关注到基本问题所在。他们发现某些国家的劳动力需求高于其他国家(戴蒙德、托克维尔),或者发现劳动力供给处于高水平(韦伯、汤因比),在经过一系列逻辑分析后,推导出了就业、储蓄、财富和冒险意愿上升等诱因。然而,即使劳动力增长快的国家出现了财富和冒险意愿的提高,也并不表示创新过程已经启动。经济活力来自于自然和偶然因素的观点意味着,各国不需要设计各种经济制度、培育有利于商业创新的经济文化,这些制度被视为现成的条件。尽管从史前时代开始,大多数人就应该能在创新活动和接受新事物中实现自我,但我们还是很难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即有些国家在政治和文化上更先进,能设计和建立那些支持和鼓励创新的制度,培养有利于实验、探索和想象力的生活态度,从而对社会成员产生激励作用。阿富汗地区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如今该地区虽然是落后地区的典型,但在1000年前却有着世界其他地区难以想象的繁华城市和众多科学发现。这个地区的自然条件良好,却从未发展出能走向现代化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文化的元素,为全体或大多数民众实现职业生涯的成功和高度的人生满足服务。

要想对现代经济产生的原因、条件和机制有深入的理解,分析它淘汰封建经济及超越商业经济的过程,我们必须思考推动现代经济创新过程的因素和条件。当然要承认,我们能提出的理论永远不可能没有差错,更不用说做到完美。现代经济的参与者对当前行动对未来的影响的认知非常有限,因为新事物太多,同时还有其他参与者采取新行动。与此相似,在分析过去形成的信仰、制度和文化如何支持和鼓励当前的创造和创新时,现代经济理论研究者的思考也肯定是不完美的。已迈入现代经济的若干国家在过去几十年或几个世纪中有太多新发展,我们可能难以确定哪些才是最重要的因素。因此与精明的投资人一样,我们必须利用判断力和想象力。在现代社会诞生的课题上,不同思想的交锋已留下很多故事或者“神话”。

当然这些故事都很重要,关于一个国家现代化成败的任何故事都揭示了这个国家对导致现代化成败的态度因素的理解。此类故事反复出现,其目的在于传递一种观念:哪些是做对的事情,哪些事情不应该做。其中至少有一些故事已经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力。已故的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PaulSamuelson)在反思他自己讲过的故事时,显然也受到了这样的影响,他说:“只要让我编写经济学课本……我才不在乎是哪些人在制定国家法律。”探寻真相当然至关重要,不仅是发挥影响力,在这方面,萨缪尔森也从未忽视。只要不是太难懂的语言,故事讲得越接近真相,就应该越有价值。更深入的理解可以帮助一个国家发现或重新发现走向现代经济之路,或者避免已经发展起来的现代经济被扼杀。想要讲述更接近真相的故事,我们可以从前人讲过的理论故事的核心中寻求借鉴。不过,我们的故事的核心必须是创新的兴起,以及它如何推动某些国家走向现代化和伟大。

经济制度:自由、财产和金融

在早期和成熟的长期创新经济的崛起过程中,各种经济制度的创造和演变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因素被称为“框架条件”。经济制度的某些部分对于保护和促进创新活动及成果是必不可少的。如果逐一考察这些制度,未必每个都是关键,但总体而言,它们都促进了经济体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愿。

大家知道,西方国家较早确立的广泛的个人自由对受益者而言非常宝贵,例如亚当·斯密就谈到过“尊严”的重要性,约翰·罗尔斯也谈到过“自尊”。同样众所周知的是,随着经济自由的出现,如用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交换他人的产品或服务的自由,使人们看到了更多互惠互利的机遇。此外,因为很多交易合同可能发生违约,人们需要政府强制执行合同,以增强交易者的信心,从而保护经济自由。因此,就像斯密所发现的那样,从事交易和赚取收入这类自由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然而,对创新经济的研究还必须考虑有助于焕发经济活力的个人自由的特殊作用。

经济自由对创新过程的启动具有核心意义,这里的出发点是两个脑袋比一个脑袋好使。如果社会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不能被接纳,或者即使能加入,却没有合法权利分享工作成果,那么创新在这个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就会受到局限。研究个人自由(对自己的人身所有权)的历史学家发现,在传统社会中,东方国家的父亲对女儿拥有所有权,可以随意指使甚至卖掉她们,西方国家的丈夫对妻子带入家庭的任何财产也拥有所有权。不管在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黑人都可以被当作奴隶卖掉。直到19世纪,现代社会才最终废除了奴隶制。不久之后,已婚女性对自己财产的法律权利被明确。有理论认为,创新经济体中工作性质的改变有利于那些女性拥有自主权的国家,这会激励女性根据形势需要采取行动。与之相似的是,如果创意发明者能进入现有产业,自由创办公司,那么一个国家的创新活动会更普遍。这种产业进入的自由允许企业家开发和推广新产品,放到市场上接受检验,或者引入现有产品的新工艺。如果老牌企业在推出新产品或者新工艺方面有更大的自由,创新活动也会更普遍。因此,这类自由的出现在促进交易之外还带来了非常深远的不可预测的好处,最终将把人类的发展推向新的高度。

同样清楚的是,如果人们能自由地离开家庭、地区甚至国家,去了解外界的各种新产品和新生活方式,他们会更有条件也更适应开展创新活动。马克斯·韦伯可能会认为,人们通常不容易理解陌生的经济体甚至陌生的小产业的结构和运转规律(这些是未来创新可能发生的地方),除非他们能加入其中并获得充分的体验。要想创新,作为潜在客户的消费者和企业在做决策时必须有选择新产品的自由,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判断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需要,并学习其使用方法。

自由是好事,尤其是对创造力的表达和创新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但并不表示自由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益的——这是自由意志论者安·兰德(AynRand)著名的夸张论点。并非所有的自由都有助于激发经济活力,适当限制厂商自由的监管规则可以在消费者尝试某种新产品时提供保护,避免遭遇触电、中毒等事故。限制债权人索取赔偿的自由的破产法可以让企业家在承担新产品开发风险的同时,不至于担心由此损失自己的所有财产,当然此类法律可能导致可利用的信贷资源减少。另外,某些监管规则实际上阻碍了创新,而不是为其服务。自由主义者总是声称所有监管都是有害的,但有关统计表明,很少有创新产品在市场测试之前不需要经过任何监管机构的批准,以防止对试用者造成伤害。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基层、地方和中央政府建立的大量监管规则有的给新产品制造了障碍,有的发挥了促进作用,综合来看,很有可能是弊大于利。在美国,机场建设就遇到了极大限制,这不是因为旅行者宁愿忍受拥挤和嘈杂也不接受在机票价格上增加建设费,而是因为所有居民都不愿意让机场建在自己的社区附近。有人认为,与其完全禁止开展某些项目,不如要求项目建设者给当地社区提供足够的补偿,以换取支持。不过这种办法也会对许多创新项目产生寒蝉效应。

完全有理由相信,还有两类自由对经济活力的焕发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包括从成功的新产品(如走红的歌曲或电影)中持续获得收益的合法权利,以及把收入投资于私人财产(主要是资本)的合法权利。现在我们暂不考虑多少财产对一个人就足够的问题:只允许人们拥有足够多的个人财产,包括服装和其他家庭耐用品,汽车、船只、城里的公寓及乡下的别墅,是不是就足以保证经济活力?我们在这里也不讨论以下命题,即获得经济回报的合法权利是大规模实现创新收益的基础要求。我们真正关注的议题是,在过去和现在,人们可以自由地以企业的形式(私营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拥有财富,并可以自由地以股份形式拥有公司(包括私营公司和公开上市的公司),是否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知道,这样的自由对创新而言通常是有益的,某种形式的公司所有制可能很重要,这些道理并不令人意外。但如果我们希望创意从草根阶层那里蓬勃发展起来,让企业家和投资人判断哪些项目值得投资,我们肯定不想把创意者、投资人和企业家的范围限定在那些循规蹈矩的人群,他们只希望由此获得政府发放给每个人的生活津贴,只想获得普通员工的工资收入,不愿意承担任何风险。一个国家不能通过这些途径挑选合适的创新者,由此选拔出来的人不会有动力为实现利润(而非乐趣或名声)作决策。如果不能给核心的创新人员提供恰当的利益分配安排,就无法保证创意的构思者、开发者和投资人获得良好的回报。因此,必须有某种社会制度奖励那些从事创新工作的人,根据他们的远见、洞察力和判断力的贡献(也就是取得的创新成果,而非单纯的投入时间的多少)论功行赏。下一章还将讨论社会主义的问题,如果把大部分资本投资(包括经济知识)的决策权都交给政府,社会能否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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