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引发的血案

《碰瓷引发的血案》

序章瓷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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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 “瓷罐子”

李东阳蹲在闹市的一角,漠然地看着面前的行人来来往往,时不时地将夹在右手食指和中指上的香烟送到嘴边。

烟是十元一包的白沙,再贵的他就舍不得买了,偶尔抽上一支中华和利群都是别人递给他的。不过对他来说十元的烟和二十元、五十元的烟都是一样,他抽烟不是因为上瘾,而是因为心里乱得慌。

他在中环街菜市场呆了一个多星期了,每天就是蹲在不起眼的角落里,看着摆摊卖菜的摊贩和来买菜的阿姨大妈,听着持续不断的叫卖声和此起彼伏的讨价还价声。

他已经记住了左边那个大姐卖的各种绿油油的蔬菜都是什么价格,也可以背出右边的汉子每天叫卖猪肉的吆喝声,甚至可以数清楚对面大妈鸡笼里那些肉鸡身上的羽毛到底有多少根。

在李东阳旁边摆摊的这几位早已经和他混熟了。他们之前问过他每天都蹲在这里为的是什么,但李东阳只是咧嘴笑了笑几声却什么也没说,他们就不再问了。不过他们每天都会和他打个招呼,闲下来的时候和他聊聊天。

而现在正是菜市场一天中最为忙碌的时候,旁边摆摊的那几位为了招呼客人正忙得不可开交,李东阳也只能默不作声地抽着烟,时不时地和对面鸡笼里的胖家伙们对对眼。

他一副无所事事的样子也难怪别人会来问他到底在做什么,李东阳不是不想回答,而是实在开不了口。因为他心里清楚自己要做的事情太不光彩了,甚至是对不起自己的良心的。这也就是他为什么心里乱得慌,导致每天留下满地烟头的原因。

他做这事有半年了,以前他是个跟着父亲一起种地的庄稼汉。他虽然喜欢看书,但是不爱上学,所以读完初中就没有再念下去,开始跟着父亲种地。但去年青黄不接,导致地里的东西歉收难以维持生计,于是他听母亲的话离乡到城里来找自己的舅舅,讨点活干,为家里补贴点家用。

李东阳的舅舅叫王有财,在城里打了快十年的工了。见到自己的外甥,王有财当然是满心欢喜,答应帮他找份好工作,说是不用像别的民工一样整天累死累活的却赚不了几张大票,而是只要轻轻松松的就能往口袋里揣进大把大把的百元大钞。

李东阳当时心想,还是舅舅疼外甥啊。他就开始跟着舅舅了。可是干了一次,他心里就开始堵得慌,提出要离开去另寻出路。这时王有财连忙劝住他,告诉李东阳说,他们现在是一根线上的蚂蚱,想独自走是不可能的,等赚足了钱他们自然会散了,到时都能开开心心地回家了。

既然是自己亲舅舅苦口婆心地劝,李东阳也只得妥协了。这半年来钱是没少挣,但是他心里却越发的不痛快,他总觉得再这么干下去迟早会遭报应的。

李东阳听王有财说他干这事也就一年左右,之前他是在一个建设公司下属的建筑队里,有一茬没一茬地接活干,一有活就累人得很。直到一年前,那个建设公司的老板——一个留着平头戴眼镜的男人来找他,问他愿不愿意轻轻松松赚大钱。虽然那男的强调这钱赚的不是很光彩,但王有财并不在意,就跟着那男人开始干了。

除了李东阳和王有财,和他们一起的还有五个人,和他们住在一块儿,都是些没什么文化但有膀子力气的外地人,就算在城里待了不短的时间也无法洗去那股子味儿。那个建设公司的老板则是个不折不扣的城里人,他们都叫他明哥。每次干活明哥都会把他们叫到一起严谨地吩咐每个人都该干什么。事成之后明哥从得到的钱里面拿出一部分给他们。

干的是什么呢?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叫讹诈,口语化说叫讹人,说得更通俗点叫碰瓷。

他们在闹市中等着有钱人的车开过来,其中一个人是“东家”,也就是故意骑着车或者人直接跑到车子面前,然后假装被撞倒的角色。之后,其他人组成的“托儿”,上前和开车的人纠缠在一起。最后由明哥出面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名义让对方——也被称为“肉头”掏出钱来息事宁人。这“东家”、“托儿”、“肉头”等代词都是明哥教给他们的。

这碰瓷的活儿,基本上十次里会有七八次成功的。每次讹来的钱少则几千,多则四五万——这要看开车的人肯花多少钱买平安了——分配下来每人都能拿到不少。一个月平均能成个三四回,这样一个月放进每个人口袋里的钱确实比在工地上辛苦打工赚得更快更轻松。

他们也并非定在一点不动,隔两个月左右就换换地方,毕竟时间长了就容易穿帮,以后再想做这事也就难了。中环街菜市场是他们这次的“工作”地点,这里路不算小,人流量大,偶尔也会有开车的人不喜欢绕远路从这里抄近,其中自然不乏有钱人。对李东阳他们来说这地方还是不错的。

李东阳在其中就是个“托儿”,而说的话都是明哥教给他的,多说多说也就熟练了。第一次干活的时候李东阳掉了链子,差点被人看出破绽,好在明哥见情况不妙提前出场,才把场面控制住了。在这一点上李东阳还是很佩服明哥的本事的,不过也常常在背地里暗暗叹息这么聪明的人却把本事用在这种地方。

正想着,李东阳感到自己的脑袋被人拍了一下,他一下子从茫然中清醒了过来,抬头看了看,映入眼帘的是自己的舅舅王有财的脸,而他脸上最突出的特征就是眼角那深深的鱼尾纹。

“东子,明哥给令子了,‘点子’来了,开始干活。”王有财说道。

每次行动的指令都是明哥发出的,而这之前每个人都是待在指定的位置不能乱动,这是为了防止要相互通知时找不到人,所以才会出现李东阳连着七天都蹲在同一个位置的情况。

“好。”李东阳憨憨地应了一声,将烟头扔到地上用脚踩灭,跟着王有财走进了人丛中。

每次负责做“东家”的人都不一样,李东阳也当过一回。只要假装被撞,然后倒在地上假装受了重伤就行了,几乎不需要说话。这可比在一旁煽风简单,但是心里的负罪感却更重,所以李东阳宁愿当“托儿”。

不过做“东家”也不容易,因为“东家”必须在“点子”下车查看情况的第一时间判断出是不是应该继续行动。在“点子”没从车子里下来之前,是掌握不了情况的,因为开车的人是有大背景——明哥称为“硬骨头”——或者只是个做司机的小马仔——明哥称为“鸡肋”——只有在对方下车之后通过观察他的反应和举止才能判断他是哪一种类型的人。只有判断出“点子”是“肉头”的时候,“东家”才会发出表示行动开始的暗示的叫喊声,这时候“托儿”就能上去煽风点火、搅乱局面了。但要是遇到“硬骨头”和“鸡肋”,“东家”就会装作没事似的起身拍拍尘土然后撤退。

刚开始李东阳当然分不清三种“猎物”的区别,耳濡目染得时间长了他也大致能分得清楚。

这次是王有财做“东家”,他将事先准备好的小三轮车推到了明哥指定好的位置,然后翻身骑了上去,准备就绪。

李东阳看王有财就位了以后,他也走到人群中自己的位置上落位去了。

贯穿中环街菜市场的马路的一头,一辆蓝色的宝马745鸣着喇叭从人群中缓缓地开了过来。在车子前方不远处的路边几乎没有了摊位,人群到这里也少了。一般开车的人到了这里会开始加速,毕竟在集市繁密的人群中以龟速憋屈了这么久,一旦到了人少的地方心里肯定会有想加速的冲动。

而明哥恰恰就是看中了这一点,将“事故”的发生地点定在了这里。

宝马745终于从人群中挤了出来。果不其然,马达的轰鸣声开始响起,车头明显有了一个微微的抬升。车主踩油门了。

就在这时,王有财骑着小三轮从一旁的人群中窜出,向那辆宝马前行的方向冲了过去。

驾驶员看到了突然出现的王有财,心里一慌,右脚连忙从油门挪到刹车上,重重踩下。抱死的轮胎在地面上摩擦出尖锐的声音,扬起了尘土和白烟,可是似乎一切已经来不及了……

宝马的车头和小三轮的侧面来了个亲密接触!

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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