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婚姻

《走过婚姻》

第13章 米缸协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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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我的婆婆,她们没有受过充分的教育,虽然读了几年书,不能说没受过教育,但是她们没有独立自主的能力。在经济上,她们不是独立的个体,她们必须依附丈夫而生。当她们的男人不想要她们的时候,很可能一脚就把她踹掉,更别谈什么条件和协议了。在那样的情况下,女人如果能够忍辱负重,争取到米缸协议,她已经算是命好的了,可以跪下来感谢上天的恩赐。因为,还有更多的女人,她们连这样起码的协议都得不到!

米缸协议的附带条件就是女人的自尊,做妻子的必须委屈地忍受丈夫的不德。

但是,我跟我的母亲和婆婆不一样。

我受过完善的教育,最起码我受完大学教育,我的所谓自我尊严和自我意识也同时建立得非常稳固。因此,米缸协议对我来说不是恩赐,是一个侮辱,就像被迫的城下之盟。接受它等于作践我自己,你说我怎么能够忍受呢?这是来自我自身的压力。

第二个压力是来自我丈夫的。每次当我丈夫履行协议,他的目光是轻视的,他的态度是侮蔑的。中国人对这样的感受应该是非常有经验的,当英国人和我们签订《南京条约》,当日本人和我们签订《马关条约》,在他们要求履行条约的时候,我们是受侮的。

所以,我推翻了米缸协议,我无法接受米缸哲学的自欺。

如今,米缸协议落伍了。很多丈夫有外遇的女人,她们今天要求的是一个月入数万的生活费;而很多有外遇的丈夫,他们甚至可以一个月付出十万、数十万,收买一桩破碎的婚姻。

我就认识一个曾经去留日的女人,她的丈夫在中国台湾是做高官的,当他有外遇之后,他们彼此的协议是每个月由他付给她五六万的生活费,于是他们继续着名存实亡的婚姻。只是,女人的内心无法获得平衡,因为她的丈夫每次给她钱,总是给她脸色。她常常说:“我不想活得很辛苦,反正老公给的,不拿白不拿,对不对?”

事实上,这个问题的答案没有对或不对,只涉当事人的尊严。凡是接受米缸协议的女人,没有一个能够真正活出她婚姻的阴影,因为她必须放弃所有的尊严,其他还剩什么呢?

所以,我不随便劝妇女在婚变以后接受米缸协议,除非你真的没有一点生活能力,否则,维护一个受创者的尊严,实在要比接受不平等条约活得更为痛快。奇怪的是,很多女人竟然没有勇气拒绝,拒绝一个不平等条约。她们一直都载浮载沉着,为了接受条约而屈辱地活着,又继续屈辱地接受条约,她们之中甚至很少人敢去反省,只会一味地自我安慰而已。我可怜她们,并不是因为我圣贤、清高,而是因为我是过来人,我知道那种低声下气的痛苦。每当午夜梦回的时候,一点一点的屈辱从被压抑的深处一直冒上来,你只有用尽所有的力量才能把它压回去,到底值得吗?

不值得!

历史一再告诉我们,历史上各项不平等条约是我们的国耻,那么你有没有想过,米缸协议对女人来说正是个人的大耻?没有的话,赶快想一想吧。

做一个乐观主义者

去年7月15日“晚晴协会”举行创立酒会,柴松林教授又发表了一个灾难数字:

过去二十年来,中国台湾离婚率的上升幅度是全世界最高的地区之一。目前每六点五对的夫妻就有一对离婚。到了1999年是每三对就有一对离婚。至于欧美国家的离婚率虽然依旧很高,目前是每两对就有一对离婚,但是他们在二十年前就经历过离婚率上升的最高点。

当柴教授发布这项消息之后,我家的电话就从早响到晚,因为据统计中国台湾地区离婚的第一大主因就是外遇问题,而我又被称为“外遇专家”,大家当然就前来问询我了。

今天中国台湾的离婚率愈来愈高,和世界上其他地区的高离婚率,并不是如一般舆论所说的,是道德的沦丧,或是家庭的、伦理的破产。相反,这很可能是这个社会进步和开明的象征。在父系社会中,传统的婚姻质量非常差,女性在婚姻中被剥削得很厉害,男性也不见得能从这样的婚姻中获得很大的愉快,因为一些规定固然可以限制女性,但同时也限制男性。女性没有能力独立,加上环境的保守,造成女性片面忍耐不良婚姻的不公平待遇。

现在离婚率很高的国家和地区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除了少数落后的部落社会,都是工商业发达的民主社会。也就是,政治愈开放的国家和地区,离婚率愈高。此外,美国也曾作过统计,当妇女就业人数以两倍速度上升的同时,离婚率也以两倍的速度上升,可见离婚率的高低和妇女的经济能力成正比。

很多人认为,会采取离婚途径的人一定是婚姻的失败主义者,事实不然,离婚的人基本上应该是婚姻的乐观主义者。这话怎么说呢?很简单,因为他们有勇气,有勇气去结束一段质量不好、令他们不愉快的婚姻,然后有勇气重新出发,再去建立一个质量较好的第二次或第三次婚姻。所以,他们对婚姻本身是乐观的。

在欧美,离婚率已经高达二比一的社会,他们的再婚率也很高。因为他们有一点共识,就是离婚和道德无关,和父系社会的解构及对婚姻质量的高要求有关。在中国台湾,离婚的人还是饱受责难和压力,他们的行为被当作是不道德的,是破坏社会秩序的。虽然简春安教授说,近两年女性外遇的比例提高了,但是至少目前中国台湾婚变还是由于男性外遇所导致的居多。女性是外遇的受害者,当她们选择离婚以后,社会并不同情她们,反倒站在一个所谓“道德”的立场去谴责她们:为什么传统的妇女都可以忍耐?为什么她们就不能?

更奇怪的是,女人也不同情女人。

在一次演讲中,有一位太太问我,口气非常严厉:

“施老师,大专毕业的女性离婚比率特别高,请问是不是受教育愈高的人愈不讲道德?”

我笑了,反问她:

“你这话怎么讲?什么叫作道德?道德的第一要义是不是公平?是不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她说,对。

我紧接着说:

“好。假设你有一个要好的朋友,你们是在贫贱的时候认识的,后来他杀人放火,干尽了坏事,因此你跟他割席断交,划清界限。别人不知道他是一个不道德的人,只看到你舍弃了一个贫贱之交。中国有句话说:‘贫贱之交不可弃,糟糠之妻不下堂。’人们都认为你今天发达了,所以不要一个旧友,他们根本没看到他的不道德,你是不是会感到很委屈?”

那位太太同意了,我继续往下说:

“同样的,今天我离婚是因为丈夫有外遇,如果有外遇是不道德的话,不道德的是他,而不是我。我要求的婚姻是守贞,因为我以为婚姻的定义之一就在守贞。如果我们的婚姻法不是规定一夫一妻制的话,那么我又何必结婚呢?我们结了婚,而他却不遵守规定,我要求离婚来解除约束,难道我错了吗?”

她不说话了。

由这位太太的激烈反应正好可以看出,我们的社会对离婚者有多么大的误解。因为社会对离婚者的歧视,不分原因,不管青红皂白,只觉得他们破坏了社会秩序和传统道德,而无法谅解他们,甚至要求他们应该忍气吞声,所以我们的再婚率和离婚率根本不成比例。

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今天中国台湾的离婚率愈来愈高应该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女人勇于脱离男人的供养而独立,而不是道德落后的先兆。同时更希望我们的再婚率能逐渐提高,让这些独立自主的女人有勇气和男人平等地共享婚姻生活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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